问题 | 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
释义 | 一、中标通知书的性质诉讼吗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迅速(如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为10日内)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我国《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二、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三、设计中标通知书范本 根据 xx工程xx施工xx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设备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xxxx㎡ 中标价格xx元 大写:xx元 中标工程:xxxxxxx 范 围:xxxxxxx 中 标:xxxxxx 工 期xxx日历天xxxx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计划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质量等级xxxx养xx护xx期xx年 备 注:本中标通知书 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 页。 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人)填写,一式五份,招标办留存二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标通知书的性质的相关知识,实践中,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是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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