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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如何返还
释义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如何返还
    (一)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彩礼返还问题时,也就应当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在解决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机械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处理,就会导致当事人的抵触,特别是涉及到接受方有过错而导致婚约解除或者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的,甚至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如果判决接受方全部返还,就与风俗习惯相冲突。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时,就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以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符合民意,更便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同时还可以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保持一致。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中关于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婚约彩礼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只不过,婚姻纠纷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夫妻家庭关系,而婚约彩礼纠纷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阶段。因此,在处理婚约彩礼纠纷时延续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同时,还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公平原则。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共同生活是指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共同居住,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共有人共同偿还。此种情形是指一方虽以结婚为目的收取彩礼,也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却没有与另一方共同居住或没有尽到夫妻间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当收受彩礼的一方出现这种情形,在离婚中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彩礼是否返还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主要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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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2: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