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严重后果”,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指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所谓自然事故,是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如果违章行为。与自然事故相竞合,如离岗时不按规定关机,遇雷击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单纯的自然事故。 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怎么量刑的。 (一) 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犯罪构成的要件来看: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 3、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 从刑事责任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认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关键是要看是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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