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
释义 |
一、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北京市房产税的征收时间为每年的4月1号至15号,10月1号到10月15号,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纳税时间内,及时的向当地的税务部门交纳房产税。目前北京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是针对一些用于商业性目的的房产,自住房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是不包括土地的价值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2)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一是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实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的缴纳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年颁布实施,目前正在酝酿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略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要交房产税。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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