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一)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三)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怎么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依据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止就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是接着前面的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重新计算。当出现3个中断事由(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时效是重头计算。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中断事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综上所述可知,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两种不一样的制度,都对时效具有重要的影响,二者在产生事由以及法律后果都存在不同。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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