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税的具体分类 |
释义 | 一、关税的具体分类 (一)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二)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 (三)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013年之前,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特税率。 (四)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地不明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二、关税税则的分类 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 (一)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各国都使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还在使用单式税则。 (二)复式税则: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税率。各国复式税则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资本主义国家使用复式税则是为了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或为获取关税上的互惠,以保证其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民族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也使用复式税则。 三、关税按征收方法的分类 (一)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 (二)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三)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四)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五)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关税的具体分类的法律知识。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很大来源,大家比较熟知的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我国需要缴纳的地方有很多,所以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义务做好纳税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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