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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
释义
    一、一审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一审上诉期限是多久
    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三、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一审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有八个步骤,对一审案件审理不服的,一定要在受到裁定书或判决书后,在上诉期限内进行上诉。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一审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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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