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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时效特殊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民事诉讼时效特殊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普通时效期间为3年。
    《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规定最长时效是20年。最长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内容
    向人民法庭请求保护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庭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时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特殊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民事诉讼时效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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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