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执行失信人的后果 被执行失信人的后果是会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该名单可以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示,还会受到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信用惩戒,并且可被依法限制高消费行为。 三、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4)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5)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6)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有纳入期限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什么情况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主要体现在不配合或者妨害法院诉讼程序的进行。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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