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如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三)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四)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五)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死刑立即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是否需要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说审批完毕以后即可执行而是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且签署执行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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