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如何争抚养权 |
释义 | 一、离婚男方如何争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离婚男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以从一些有利条件上准备证据,有利条件包括:女方经济窘迫、患有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母亲责任意识不强、男方可以出具自己已经绝育或是丧失生育能力,还有就是女方还有其他的孩子,而男方只有这一个女儿。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女儿已经八周岁以上,自愿跟父亲一起生活。 (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四)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五)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六)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八)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 二、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证据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二)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三)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五)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六)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七)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八)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如果出现符合以上的情形,男方更有利于取得抚养权,同时男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男方如何争抚养权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