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刑事和解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二、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由谁写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和解协议书》一般由办案机关制作。刑事和解协议可以有统一的格式,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所变化。基本的格式应当注明进行和解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清晰、准确地记明和解的事实和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和义务,还有最后达成的协议内容。所有参加刑事和解的人员均在该协议上署名。刑事和解协议应经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生效。刑事和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即与司法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司法确认前反悔的,案件恢复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和解协议生效后,犯罪人应当自觉依照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刑事和解协议包含的内容 (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解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对于司法机关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办案人员签名,但不宜加盖单位公章,因此,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此外,对于当事人申请对和解内容保密的,司法机关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和解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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