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二)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三)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四)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有甚者会造成以非对非、消极对待纠纷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对合并审理的条件应作适当的限制。 二、新民诉法解释合并审理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三、合并审理判决书有几份 如果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会分别出具判决书,与普通的判决书没有区别。 原告如果是单人就给一份,如果请律师就两份.被告也是一样的。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为一对一的诉讼,即原告一方与被告一方均为一人,但也有一些诉讼的当事人为多数。在多数当事人进行的诉讼中,有原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有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也有原、被告双方均为二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诉讼,前三种情形均为共同诉讼。 进行合并审理是需要满足其相关的法律条件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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