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费用处理 |
释义 | 一、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费用处理 (一)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二)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四)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六)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不可抗力免责但有通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两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它的发生不可避免,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该事件包括因承运人过错而发生的事故,也含与承运人无关不可抗力,只要造成了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意外事件不同,不可抗力虽然也可以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但不可抗力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为己任,对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害,原则上实行免责原则,而情事变更、意外事件是以危险公平分担为目的,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必要时,应当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发生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费用处理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但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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