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一)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三)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的权限依法院指定范围而定,是法定代理的补充。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撤销权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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