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设立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设立有哪些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四)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三、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综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伙企业设立有哪些条件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公司法的问题,可咨询法律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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