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出狱后盗窃电动车被判刑,出狱后再犯罪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男子出狱后盗窃电动车被判刑 开阳一男子曾因盗窃、抢劫多次入狱,出狱后仍不知悔改,手痒难耐又盘算着干起“老本行”。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独自一人来到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马头寨居委会附近,看见路边停放着一辆正在充电的二轮电动踏板车,便产生了将踏板车盗走自己使用的想法,于是趁四下无人之机把踏板车的电线拔下后火速将车盗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踏板车在李某手上还没捂热,李某就被警方逮个正着。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盗窃的二轮电动踏板车价值人民币2016元。案发后,被盗踏板车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出狱后再犯罪怎么处理 出狱后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具体犯的罪结合情节来判刑,如果是未成年或者是过失犯罪的话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出狱后仍赔不起民事赔偿怎么办 出狱后民事赔偿赔不起的,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赔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出狱后盗窃电动车被判刑,出狱后再犯罪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出狱后再进行犯罪的,一般会以累犯进行处罚,对于累犯的,我国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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