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做题思路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法做题思路是什么 解释技巧判断: (一)同一个词语在不同法条中的解释,可以不同。 (二)在同一个法条中的同一个词语,不可能存在两种相互排斥的解释,比方说扩大或缩小。但可以存在不矛盾的,比方说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三)解释的出发点和解释的归宿都必须符合刑法目的的要求。 (四)类推解释的结论,写进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依然是类推解释。 (五)当然解释:谁谁谁是(不是)咋样的,谁谁谁自然更是(不是)咋样的; 同类解释:用“等”兜底的,同一用语,含义范围不同,不同用语但含义范围相同的。 类推解释:对类似事实的类比,比方说将抢劫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 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 (一)夫妻之间对对方的犯罪行为没有阻止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犯罪行为有阻止义务。可以阻止而不阻止的情形,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二)有危害行为,就具备排除危害的义务。 (三)任由被害人陷在自己引发的危险之中而不救助,构成不作为犯罪。即,对该危险处于危险源支配地位,具有防止该危险现实化的义务。 (四)不能回避危害结果的不救助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是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因果关系判断题: (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是否属于危害行为,光有危害结果,没有危害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一旦涉及介入因素的问题,看此介入因素是否强大到了可以中断前一个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不够强则不构成因果关系。 (三)双重作用下构成的危害结果,各个作用力与与结果之间均构成重叠的因果关系。 (四)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间的联系。此处记为,你不弄他,他就不会有事。 (五)有因果关系,不意味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六)被害人的行为属于必然,正常的反应,不中断因果联系。 (七)打击错误不中断因果联系。 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四)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五)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六)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七)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八)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九)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十)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十一)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十二)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十三)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十四)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 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 从重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处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本应主动投案自首,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但过失人却逃离,致伤者死亡,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人逃离,不抢救伤者的情节,就是从重情节。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法做题思路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刑法里面的量刑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不管是对于从轻处罚还是从重处罚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大家也是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些标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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