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企业强制断电程序 |
释义 | 一、对企业强制断电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供电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电人的义务 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对企业强制断电程序的相关知识,对企业强制断电之前首先是进行催缴电费,如果用电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电人再强制断电,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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