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 具备撤销离婚诉讼条件的,可以起诉解决,与正常的诉讼程序一致。起诉、法院送达传票、提交证据、开庭等等具体程序。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 二、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三、法律关于离婚案件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二)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 (三)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四)代理权限受限制 在婚姻诉讼中,限制代理人的代理的权限。诉讼代理人只能接受一般诉讼代理,不能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即代理人不能就是否离婚或不离婚等身份权进行代理处分,婚姻当事人也不能对此进行授权。否则,其授权或代理无效。但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问题,仍可以进行特别授权。 (五)诉讼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一般来说, 去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诉讼之前,必须要好好的想清楚,确定自己真的跟对方和好或是原谅了对方。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