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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释义
    一、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时,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流程如下:
    (一)提出包含贷款用途、金额及期限的贷款申请;
    (二)递交贷款资料;
    (三)银行实地勘察、评估房屋;
    (四)银行审批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
    (五)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银行放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二)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三)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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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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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