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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假药罚款怎么处理
释义
    一、销售假药罚款怎么处理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功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一)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药店销售假药罚款多少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等。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销售假药达到一定的金额并且具有严重危害健康的量刑情节,可以根据规定进行定罪处罚。不管是生产销售假药还是生产销售其他伪劣产品都是违法行为。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销售假药罚款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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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