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施工合同管辖权 |
释义 | 一、建设施工合同管辖权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适用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管辖权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因建设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的,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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