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产权回购 |
释义 | 一、什么是产权回购 法律规定房屋回购的意思主要指的就是当符合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可以将房屋回购。 一般情况下以下八种情况可以回购: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发生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时,由政府组织科学论证,确定是否由政府回购。 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我国制定的新《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房屋产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所享有的一切合法权益,比如说当事人可以对房产占有处分,或者将房屋进行出租。同时对于建筑物内的某些物品是享有专有权的,其他业主不能非法侵犯当事人的房屋产权。 看完上面的介绍,我们应该明白清楚房屋产权回购是当符合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可以将房屋回购,在实际中还是较常为发生的,这点大家要多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什么是产权回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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