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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安置费怎么算
释义   一、临时安置费怎么算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3、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
    
       二、关于“临时安置费”的案例
    基本案情:周某某是拆迁户,拆迁协议规定2000年10月安置,但迟迟没有安置。在延期安置的前半年,拆迁单位给他们每人增加了30元/月的过渡补助费(此前每人60元/月);半年后又增加到120元/月。她们一家租了民房临时过渡,30多平方米的面积得400多元/月。但他们还得自己支付不够的费用。问:超期未作安置应支付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有什么标准吗?
    案情分析: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地方根据该条例制作的地方性法规里对此有所规定。例如浙江省规定:
    (1)搬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使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再次发给。
    (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支付规定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临时安置费怎么算”的回答。临时安置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给被拆迁人搬迁和安置提供合理的时间和物质支撑,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具体的征收补偿事宜还是需要咨询所在地的国土部门。您可以联系法律网专业律师获得更多相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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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