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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
释义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表决计统、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会议摄像、会场清理、会场突发事件的预见和应对、会议人员配置和训练、会议文件的整理、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会议总结。
    
    二、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主席职权、法院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工作报告、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的相关问题。只有遵守相关的程序要求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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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