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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少领了,要去哪个部门问
释义
    一、失业金少领了,要去哪个部门问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哪些资料
    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失业金少领了,要去哪个部门问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如果劳动者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按照规定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希望每位劳动者都知晓这一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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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