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才不用还男方所欠债务? |
释义 | 婚姻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也是生活全新的开始,结婚后每个人应该更加有责任感,要考虑到家庭的幸福,不能自私自利,那样的话婚姻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在婚姻中总是会出现问题,可能离婚的时候已经债台高筑,双方水火不容,那这时候怎么能不还男方所欠的债务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结婚后,如果产生了债务是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共同债务,一种是个人债务,如果产生的时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如果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是不需要偿还的,上文也对此做了简单的介绍,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有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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