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启动后能否申请保全 |
释义 |
一、破产程序启动后能否申请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启动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所以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 我国法律对公司破产的条件,是有明文规定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由此可以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所谓严重亏损,一般是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二)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认定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4、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三、启动破产后能终止吗 破产没有终止的说法,破产申请之后就会交给清算小组进行了。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破产程序启动后,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程序启动后能否申请保全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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