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及特点 |
释义 |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 承诺生效后,当事人就已经开始受到合同关系的约束了,在法律上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又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承诺生效的时间标准就是根据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意思就是说承诺什么时候到达要约人,承诺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始生效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认定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认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 合同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项可履行的协议。 法律网提醒: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引用法条: [1]《英国货物买卖法》 [2]《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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