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8岁女童遇害身亡,杀害未成年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长沙8岁女童遇害身亡 10月30日,长沙县安沙镇发生一起致1名8岁女孩死亡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侦破机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11月2日凌晨2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朱某琦(男,24岁,安徽砀山县人)抓获归案。经审讯,朱某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杀害未成年怎么判刑 需视情况而定,若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较重,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故意伤害罪的民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长沙8岁女童遇害身亡,杀害未成年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故意杀害未成年人的,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决定量刑标准。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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