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意见告知时限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鉴定意见告知时限 这个文书没规定有期限,相关表述是“应当告知”,不告知会影响你诉讼权利的行使,实际中故意不告知这样的程序错误很少发生,因为当事人可以从其他文书、意见交流等多渠道知道鉴定意见,不知道鉴定意见会影响申请重新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使,一般谁委托鉴定谁告知。 相关知识:鉴定意见新发展 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以下简称为两个证据规则),这两个证据规定增加了鉴定意见的质证与审查判断规则,《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着重从十个方面进行: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3、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4、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5、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 6、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鉴定意见与检验笔录及相关照片是否有矛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 2012年0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的“鉴定意见告知时限”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鉴定意见文书没规定有期限,相关表述是“应当告知”,不告知会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使,实际中故意不告知这样的程序错误很少发生,因为当事人可以从其他文书、意见交流等多渠道知道鉴定意见,不知道鉴定意见会影响申请重新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使,一般谁委托鉴定谁告知。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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