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产权归抚养权的那一方吗 |
释义 | 一、孩子产权归抚养权的那一方吗 孩子产权不是归抚养权的那一方,而是抚养权一方代孩子掌管。孩子的产权依旧是孩子的,父母不能据为己有,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只能代为掌管,等孩子成年之后,再交还给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有任何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那么孩子的产权也由另一方代为管理。 ![]() 二、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诉状范本 原告:甲,男,汉族,生于2012年x月x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17242012 xxxxx。 法定代理人:乙,女,汉族,生于1979年x月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30291979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 被告:丙,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日,住福建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648000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乙同被告于2010年4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2012年1月2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四川省xx市xx县xx镇xx村3组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2012年2月13日----2013年11月11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2013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孩子产权归抚养权的那一方吗的内容,孩子产权是归孩子所有的,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则是由抚养权一方代孩子掌管,不能据为己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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