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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益
释义
    一、委托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益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有这样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看其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订立涉及诚意金、订金或定金的条款时,要注明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是否将该款项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而诚意金、订金或定金这三者也是有区别的,当买家不想购房时,诚意金一般可以退还;而订金与定金的退还则有一定难度,除非特别注明,否则必须在发展商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订金或定金才能退还。
    
    二、认购书和定金协议有什么区别
    1、认购书
    如果大家有买过新房,可能对于认购书不陌生,认购书也可以称为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认购书包括以下基本条款: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和付款方式、定金相关协议。
    2、定金协议
    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者在交定金的时候都会签定金协议,定金协议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之前,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协议。在定金协议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需要注意,对于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不能写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填写购房者本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
    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购房者要注意认购书上有没有写清楚房屋的基本信息,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时,还拿不到相关证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的。
    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
    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上还会对房价和付款方式进行约定,购房者在填写时要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4、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购房者可以把它加在认购书里面,比如说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委托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益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委托认购书的话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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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