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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不认字据谁主张鉴定
释义
    一、被告不认字据谁主张鉴定
    1、对于证据真伪的鉴定,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先行支付,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2、证据真伪的证明责任属于证据的提出者,被告没有对证据的证明责任;即原告对于自己提出的证据,有责任证明其真实性。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可以申请鉴定,故原告应当垫付鉴定费用。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被告人可以反告原告吗
    被告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成为反诉原告。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打官司撤诉后律师费该怎样算
    律师费的支付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一般都对撤销的情况下作出了约定,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如果是对方撤诉的,可以视律师已经工作的进度酌情支付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被告不认字据谁主张鉴定的法律知识。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被告不认字据谁主张鉴定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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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