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抵押借款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农村房屋抵押借款需要什么 (一)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三)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四)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五)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六)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个人抵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的规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民法典》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农村房屋抵押给民间借贷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可以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农村房屋是否可以抵押、如何抵押,国家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籍〉字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即集体土地上土地房屋的抵押,应局限于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至于农村村民的住房因其宅基地不得抵押而受到限制。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综上,农村房屋抵押给民间借贷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 三、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所谓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肯定评价,发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合同的效力,即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是合同双方预期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生效前,它虽由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房屋抵押借款需要什么的相关内容,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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