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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案的期限
释义   一、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案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据此,公司在满足破产条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书及完备资料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在30日内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申请。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无任何财产、无账簿文书、企业人员下落不明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的,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一次。
    
       二、破产申请前的准备阶段
    公司若以债务人的身份自行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另外,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还需要整理公司的审计报告、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另外,若公司选择安排第三方申请破产清算,则需要第三方对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第三方债权的到期也需要合理的期间。
       三、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案的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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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