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 |
释义 | 一、劳务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一定要进行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 (一) 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 (二) 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 (三) 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 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鉴于 (以下间称甲方)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主体工程 (木工 钢筋 混凝土 砌筑 架子安全维护措施 五项工作 )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劳务报酬: 支付方式: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实施. 5、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黑龙江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23》 《黑龙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6、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7、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工长为 8、工程甲方义务 (1)组建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 (2)在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到场地平整无施工障碍物 (3)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技术员提供准确的位置并加以保护 (4) 工人宿舍,水、电、小型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应按乙方提供的数量要求为标准 (5)按时提供图纸、供应材料、机戒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必须保证施工所需. (6)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工程乙方义务 (1)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按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2) 投入足够的人力 物力 保证工期 (3) 加强安全教育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遵守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施工 (4) 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监督和检查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照顾全局 (5) 作好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 由于自己责任发生的破损 由自行承担 (6) 特殊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7) 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及工程师的指令.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 : (1)临时用工 项目内用工 不记劳动报酬 (2)在施工中如发生对远工作量加大的变更 须向乙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1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对于施工建筑的合同,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对于工程施工,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施工建筑必须要有相关资质才能合法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安全,合法,遵守相关的制度措施。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可以联系我们。 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 合同有效的要件 1、承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且劳务分包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4、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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