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公司破产工程款怎么付 |
释义 | 一、建筑公司破产工程款怎么付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公司破产后收回工程款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进行清偿。 二、拖欠工程款可以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 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3、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的冲突 (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购房人的消费权益的冲突 《批复》中指出: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如果消费者已得到了商品房的产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向的应当是建设工程,也就是说当建设工程所有权属于发包人所有的话,承包人能对建设工程行使优先权。但如果消费者已经得到了产权,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已经不属于发包人了,那我们怎么能让消费者用自己的财产去无辜地为发包人的过错去承担法律责任呢? 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在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又应当如何处理呢?实践中会发现很多“违规”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很多开发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所建商品房尚未达到法定预售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预售期房,“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那么整个买卖期房的预售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自然消费者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均不享有对商品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适用消费者的期权优先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就应当取得优先。 (二)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根据《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认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也就是说当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是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 (三)同一建设工程上数个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 有学者认为,如果是数个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了冲突,应当以时间先后来处理冲突。 有学者提出质疑,只要是在一个建设工程上发生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那么权利取得的原因是一致的,承包方为建设工程增值作出的贡献是一致的,应当预见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权利行使指向的对象是一致的。唯一的不同的,只是因为建设工程这一特殊属性所要求的在不同时期不同的需求而已。没有理由仅仅因为时间这个并非主导,甚至不是重要的因素,而去否定那么多权利本质上的一致性呢?因此,有学者认为只要是在同一建设工程上所产生的数个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了冲突,就应当根据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作出贡献大小去按比例行使优先权。 综上,建筑公司破产后工程款有优先支付权,破产清算财产需要优先支付,如果建筑公司破产后没有收到工程款,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建筑公司破产工程款怎么付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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