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藏遗嘱违法吗 |
释义 |
一、私藏遗嘱违法吗 这个问题其实是需要有一个大前提的,就是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并且明确遗嘱保管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遗嘱保管人不是同一人,那么遗嘱保管人拒不交出遗嘱的行为其实是侵害了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权利的是一种侵权行为。 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手中有遗嘱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只是原件保存在遗嘱保管人处,并因此提起了诉讼,同时有明确证据证明遗嘱保管人持有遗嘱但是据不提供,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调取该遗嘱原件证据,如果遗嘱保管人拒不提交,也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不持有,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遗嘱持有人伪造或者毁灭遗嘱,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其行为就构成妨害司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第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第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第四、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第五、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私藏遗嘱违法吗相关内容。综上,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并且明确遗嘱保管人的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遗嘱保管人不是同一人,那么遗嘱保管人拒不交出遗嘱的行为其实是侵害了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权利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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