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流程与费用 |
释义 | 一、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流程与费用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流程如下: 1.征地告知。 2.征地调查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4.组织报批材料。 5.报批审查。 6.缴纳有关税费。 7.两公告一登记。 8.补偿安置听证。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9.补偿安置。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费用: 1.个人住房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或者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三、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可达几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二十年。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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