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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所需资料清单及说明
释义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所需资料清单及说明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将找事做、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赔偿。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三、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申请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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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