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由谁起诉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由谁起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责应负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 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车辆的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有车辆驾驶人、车主。如果车辆属于单位,驾驶人是执行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如果驾驶人在驾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付;如果机动车购买了三责险及其他险种,各个险种也在相应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4、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由谁起诉的相关内容,一般在确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时候,是由检察院去提起公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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