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分配方案能否先将小债权清偿 |
释义 | 一、破产分配方案能否先将小债权清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来看,相较于其他的工资税款等,债权人一般是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但是在不同的债权人之间,则存在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若在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若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 二、各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3、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具有优先性。 三、破产债权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1、需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需提供证据、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破产分配方案能先将小债权清偿,在不同的债权人之间,则存在一定的优先受偿权。若在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破产分配方案能否先将小债权清偿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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