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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交住建局保证金反还方式
释义
    一、开发商交住建局保证金反还方式
    待工程竣工后验收后,相关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便退还至开发商的账户中。
    
    二、工程质保金的含义和一般标准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用以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
    三、工程质保金的退还
    建筑工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开发商交住建局保证金反还方式的法律知识。住建局在对开发商所建设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核查相关情况事实便会退化还开发商的账户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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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