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 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二、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三、破产的程序怎么走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除此以外,还有破产清算的概念以及破产清算的程序。对于破产清算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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