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二、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继承是可以利用公证的方式来减少遗产的纠纷,但在公证的时候就要准备好所有材料,而且在办理时也是需要继承者本人亲自的处理,所以,在处理之前就可以到公证部门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在公证时不会发生任何的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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