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
释义 |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 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特别规定的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6.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国内案件。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争议;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争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