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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释义
    一、交通事故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因工负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然存在残疾、有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说来,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其中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一至四级根据伤残者“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有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有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二、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三、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交通事故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除此以外,还有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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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