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前期服务协议能做为法定合同吗 |
释义 | 一、物业前期服务协议能做为法定合同吗 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合同什么时候签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买房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卖家应该就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与发展商协商,保证买家入住的前期物业管理。 如果是预售商品房,许多开发商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应的维修、管理标准,就让消费者在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在签约时接受有关物业管理事宜及费用的条款,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建议另设条款约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三、什么时候需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是写明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物业前期服务协议能做为法定合同吗的全部内容。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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